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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孩子一起學習善待生命-從小孩虐待動物的新聞談起
◎人本教育基金會 蕭紫菡撰文 2008.06.10
四月份,高雄市翠屏國中兩名學生,將酒精膏塗在一隻小白狗身上,狗因受不了火燒疼痛,衝到大馬路上,被車撞上,送醫五天後死於醫院。事件發生後,該校校門口前湧入大批抗議人士與團體,有人還將兩名國中生的照片貼在網路上,表示應該燒死這兩名國中生,吐他們口水。

「我們完全能了解人們的憤怒,因為只要看到小白狗的死狀,沒有人會覺得牠不痛!這裡頭夾雜了很多情緒與怒氣…」 人本執行長馮喬蘭表示:「但,我們很希望能尋求一種突破憤怒的方式,讓孩子更懂得看待生命,也讓大人更理解這些孩子背後的想法。」

於是,人本教育基金會針對此事舉辦了「和孩子一起學習善待生命--從小孩虐待動物的新聞談起 」座談會,會中邀請了台大法律系李茂生教授、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朱增宏執行長、台大醫院兒童青少年精神科賴孟泉醫師,以及人本屏東分會副主任黃俐雅, 從各自的專業領域來與座談朋友討論:「做為一個成人,父母及老師,我們該如何檢視自己對動物的態度,和孩子一起學習善待生命?」

虐待動物的孩子怎麼了?
首先,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醫生賴孟泉要現場聽眾先跳脫「人的狀況」,並不是說這兩個孩子沒有錯,而是,指責之外,若能看看整個社會環境對人的影響力,也才有真正改變的可能。

「當一個青少年的行為違反我們的期待時,我們會想追問:是什麼事情和這個人的行為有關?除了跟他的腦、他的個性有關,還有沒有可跟他身邊的朋友、鄰居與社區甚至是媒體有關?」賴孟泉醫生說。

「當然,我們假設人都有同理心,看到另一個生命會有所感受,但是,有人做過實驗,一個軍人要殺敵時,要他當面殺人很難,但若要他隔幾千公里射飛彈殺人卻很簡單。當暴力的對象是有距離的時候,許多外在因素的影響力往往會大過憐憫心!當然,每個個案不一樣,我們無法斷定是哪個因素造成孩子的行為,但,我不會輕易地用精神疾病去標籤化他們。」 

長期投入動物保護工作的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理事長朱增宏也表示,孩子對待動物的態度,跟大人如何對待弱勢生命的態度絕對有關。

「當一個生命個體,被比他強的生命個體欺負、又找不到出口時,他很有可能會去欺負更弱的。比方,我們常看到孩子自殘,或去虐待動物。」他認為,翠屏並不是個案,而是「冰山一角」,從孩子的行為,我們可以看見整個社會對待動物的慣性。「當學校辦活動,教孩子們抓泥鰍、蝴蝶,目的只是為了讓小孩覺得快樂,小孩當然會無法感覺到動物的感受,反而覺得一切的動作都理所當然!」

擅長法律哲學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,以二○○三年發生在日本一起流浪漢殺人事件為例。當年,一個年輕的流浪漢把另一個流浪漢丟到橋下淹死。法官問他為什麼要這麼做,他回答:「在他身上,我看到自己二、三十年後的影子,我不能忍受。」

李茂生表示:「最強悍的人,也最懼怕自己回到最弱小的層次。當一個生命在子宮時,他可以予取予求,而在他逐漸成熟的過程裡,他才會知道,自身其實是很弱的,必須透過人際關係及偽裝,才會變成一個『強者』!而如果把那些外在的關係都拋開,他發現自己很有可能會再回到弱小、墮落的樣子。」

所以,當找不到出口,又想證明自身不弱,人往往就會去欺負更弱小的生命,以證明自己強過一等。他再舉了二○○○年發生於日本的神戶殺人事件為例:當年,一個孩子在小學六年級以前,因為父母忙於工作,家裡只有外婆照顧他,雖然沒有父母的照顧和愛,孩子還是有外婆的支持。但當他上了國中後,外婆死了,他失去了說話的對象,在他國二時,開始把身邊的小動物抓來,把它們的舌頭腳掌都剪掉,還殺了兩個小孩,用防腐劑裝起來,並把其中一人的頭顱割下,吊在校門口…

李茂生的看法是:「小孩虐待動物,有時不是基於一種愉悅或殘暴的性格,而是一種警訊。」 

尊重萬物,從尊重自己開始…
那麼,要了解孩子行為背後可能的環境與動機,我們還可以做什麼?

「這牽涉到一個人的心如何變硬的過程。」人本屏東分會副主任黃俐雅說,為什麼人面對另一個生命的哀嚎和流血不止會無所感受?是不是在教育過程裡缺少了什麼呢?「小時候,我看到漂亮的花也會想摘下來,不久後它就死了,我很難過,很久以後我才學會:花在枝幹上才長得久。」黃俐雅問,我們能不能在教育過程裡,就帶孩子多去體會另一個生命的感受?

「像是,有的孩子喜歡去折金龜子的翅膀,那是基於一種好奇的初衷,如果我們能讓孩子試想:當你走在路上,有人跑來戳你,或突然把你手臂折斷是什麼感覺?讓他知道,他研究的是一個已經失去原本面貌、死去的生命,而不是原本的生命。」

這不只是面對動物的問題,黃俐雅說,當人對自己的感受都察覺不到時,如何感受另一個生命?

「好比我們在處理許多性騷擾案件,許多女學生會不確定自己的感覺對不對,或害怕提出告訴會得罪教授、畢不了業。這代表我們的教育,讓人學會的不是如何察覺自己的感覺,而是把分數、恐懼擺在自己的感受和權利之上…我們對於自己的存在,都還很陌生、疏離。」

她說,人一旦疏離的結果,就容易看不見別人的痛苦,「但我們一定得做點什麼,否則就變成結構的共犯,不是嗎?好比我餵養我們家附近的流浪狗好幾年了,常被鄰居罵,說牠們髒、應該找捕狗隊來才對,我很難過,但內心總有個聲音出來:如果我就這樣縮回去,這社會就少了一份善的影響力,不是太可惜了嗎?」所以她主張,如果每個大人可以從引導孩子察覺自己的感受做起,進而去影響孩子面對生命的態度,孩子才有可能不再對他者冷漠。

孩子要能跟熱愛生命的人在一起生活!
而,看看我們的教育現場,「那些成績不好的孩子,在學校似乎就是被當成沒感覺的人,當他的成績被公布在川堂時,在在就是在顯示這個環境在忽視他的感受?」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有感而發地表示,「如果人都只是工具,而不能被當成目的、不能用他本來的面貌存在時,他又怎麼懂得尊重生命萬物的面貌呢?」

心理學家佛洛姆曾說過:「讓孩子心中,發展出對生命的愛。」而,要孩子熱愛生命的前提,則是「孩子要能跟熱愛生命的人在一起生活!」孩子身邊大人的一舉一動,就是最能引發這份愛的觸媒!

原文取自:http://www.hef.org.tw/edu/sym/2008life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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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f19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