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述◎馮喬蘭    採訪整理◎盧玲穎
從「沒有哨子與口令的團體生活」,到「愛智的生活」,14年來(此採訪於2003年進行),人本教育基金會每年寒暑假的兒童營隊—森林育,清楚地標舉了尊重個體、及發展個人潛能的主張。只是,所謂的「尊重個體」,如何可以在「團體」中達成?個人的自由與團體生活之間,如何突破表面的矛盾?本文訪問了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中心主任(現為執行長)馮喬蘭,來談談對於孩子的團體生活的幾個思考。

要求孩子分享前,先照顧他的需求
我們聽到「團體生活」這個詞之前,常會想到要與人分享、溝通等畫面,但在溝通與分享背後,暗指的常是必須服從規則與秩序,要求人去「符合」團體的規範。「沒有哨子與口令的團體生活」,就是要更深層的打破這種想像,不是要孩子去符合那個團體的形狀,而是讓孩子體會到在團體裡如何形成共識、以及如何追求共同的利益。
其實,小孩的本性是自我中心的—自己有麵包,但要分給別人並不容易,因為分麵包給別人,等於是剝奪自己的力量。要等到練習或理解之後,才會知道當我們把麵包分給別人的時候,別人會對我有一些好感,將來才會有默契,比較可能也得到人家的麵包,也就是說—分給別人不一定等於減少。
其實小孩的發展,都從自我中心開始,才漸漸發展到能意識別人的存在—例如玩遊戲,都是先自己玩,然後跟別人爭吵,最後才知道怎麼合作。而這個過程應該要被照顧—你不能叫他從自我中心馬上跳到要分享,而不先去肯定他必須要先自己保有玩具或自己玩的需求。
所以,其實大部份的小孩在團體生活中是辛苦的,尤其他們現在必須在兩歲、三歲時就上幼稚園,可是他們當時的心智發展,還不太能認知有「別人」的存在。所以他需要被好好的呵護,大人可以幫助他練習、發現,慢慢的跟孩子「說」。
例如我們會仔細地跟孩子說很多話—先介紹自己是誰、為什麼在這裡、我們很希望你能怎麼樣,我們為什麼希望你能怎麼樣……雖然有很多大人會問:「需要這麼仔細的說嗎?」但是他們沒有意識到—小孩就是不知道很多事情,包括不知道為什麼要「分享」,才需要我們跟他說,而不是他早就知道了而我們只是在提醒他。
除了「說」,還可以練習怎麼「做」、和如何思考「分享」的意義。以玩拼圖為例,如果不只是自己玩,可以怎樣一起玩?大家一起玩可以更有趣嗎,要不要試試看?通常,在孩子能夠確保自己玩拼圖的「愉快」不會因為跟別人一起玩而減低時,交流會令人愉快,令人高興,孩子也會喜歡,他只是需要一個對的方法來幫助他體會那種「分享」的情境。
通常人們在對待小孩,都是要他們直接去意識別人的存在、和照顧別人的需求,這一些要求在道德上都對,但就是因為都「對」,所以當小孩感受不到時,就會感覺挫敗、會怪自己不夠好。但是,人其實不能一直覺得自己不夠好,所以會防衛、合理化自己的狀況,所以孩子反而會固守、反抗,也就還是自我中心。很多人說,我們的小孩到了三、四年級,甚至到了大學,都還是非常的自我中心,這就是因為他防衛得太習慣了,他不曾真正體會分享的好處,所以永遠害怕被剝奪。 所以,要讓小孩進入團體生活,得要瞭解小孩的處境,小孩處在一個要練習跳脫自我中心、但是能力不足的狀況下,要在他的感受被肯定之後,他才真的有能力去照顧別人的需求。 

關於「不參加活動」

另一個大家覺得有意思、或有疑問的點是—「人本」的營隊是容許小孩不參加活動的。有人覺得這很自由,但也有人質疑這是一種放任。
營隊當然不是辦來讓小孩不參加活動的,所以我們用盡心思設計內容,希望可以吸引孩子來。但,其實對孩子來說,當他有機會不被強迫的時候,他一定會反彈出一些東西來,這是一個「我可以自由了」的機會。
雖然我們說:「自由是要發展孩子的自主」,雖然我們說「自由的空間是讓孩子可以選擇、讓他可以有創造力。」,但是這對小孩來講,會成為一種反抗的機會,甚至他不瞭解他為什麼反抗。這跟大學生蹺課一樣,我們有太多大學生不上課,到底為什麼呢?因為讀夠了嗎?其實蹺課可以有一些主張,而不是只為了「不做」那件總是在做的事情,不然翹了課會很虛無,就跟小孩喊無聊但還是要蹺課一樣,都是只要有機會讓他說「不要」,他就一定要說「不」。
因為我們瞭解了孩子說「不」的背景,我們可以理解孩子為什麼會這樣做,但辦活動的人就是不能輕言放棄,你要想盡辦法瞭解孩子的狀況,幫忙孩子想清楚他自己,孩子可能說無聊、說不好玩,但你可以問:「真的喔,那你說說看怎麼樣?」
在瞭解他為什麼不來玩的過程中,你可能可以知道他到底是不是真的知道自己喜歡或不喜歡,也可以跟他聊,曾經喜歡過什麼?或不喜歡過什麼?陪小孩一起釐清自己的感受。另外,我們在營隊中也會說:「你先進來五分鐘試試看!」,有些小孩就進去五分鐘,也不參與,又走出來,這時候我就會去知道一下他現在在做什麼,有沒有過得還不錯,還是他其實很虛無?我們會去瞭解小孩的狀態,如果他真的不知道要做什麼,就可以帶他做他有興趣的事,或者就趁機跟他聊天。
其實,我們還是會想「引誘」小孩去參加活動,用各種方式吸引小孩,但有趣的是,有些人會說:「這樣不就是限制小孩?不是說要人本嗎,怎麼可以『強迫』他參加活動?」
其實,那種不勇於影響、不敢影響別人的決定的作為,並不是所謂的「尊重」,那樣子其實是看不起對方的自主性。如果你真的在乎人的自主性,你不怕去談自己的想法或意見,因為你其實也呵護他的心智與思考能力。你如果運用較高大的身材、較強的武力、或可以處罰他的武器,那你就是強迫,但你如果只是想辦法說服他、引誘他,這是教育者該做的事。這是一種表達「我是多麼多麼的希望你來」,因為我是「多麼的知道那個東西很有意思」,而我又「多麼的在乎你跟喜歡你,而希望你可以來到一個很有意思的活動」,這是你的心情的展現,因為你相信他,所以你敢這樣做。

關於團體的「規範」
人其實無時無刻都處在「團體」中,也因為人是群居動物,所以必須要有瞭解別人的能力—要知道自己要什麼,又能夠去瞭解別人要什麼。
在營隊裡,我們會有「生活會」,由活動員和小孩一起訂定某些規則,例如:不要去買零食,到溪邊去要有大人等等。但是,就是有人會犯規啊,難道我們就要馬上處罰他嗎?有一次,我們去十三行遺址,有談過大家「不要把東西帶回來」,但是有小孩把東西帶回來了,就有其他小孩過來說,那個XXX把東西帶回來,然後說,「你一定要處罰他,這樣好了,你處罰他在大太陽底下把他熱死悶死……」孩子就是覺得要處罰。但是,違反了規則就處罰,其實並不能真的解決問題,後來我個別跟孩子談,把事情談清楚—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?並請大家提感受、提看法,最後再問大家覺得可以怎麼處理,通常,孩子會有更具創意且照顧別人的想法出現。

關於孩子「吵架」
同樣的原則,也可以應用在處理孩子的衝突上。
曾經有兩個在營隊中住在同一個房間的小孩,為了「鑰匙」吵了一大架。因為鑰匙只有一把,一個人出去沒有回來,另一個人就進不去了,這種事發生了兩三次後,小孩就生氣吵起來了,有個小孩後來開始「自我委屈」,他說:「好嘛,你怪我好了,都是我的錯,都是我害你這樣,算我對不起你可以吧?」小孩可能以為這樣就不需要再討論下去了,但是我不肯這樣解決。
那個自我委屈的孩子,是個長期覺得自己被誤解的小孩,他覺得人家都不相信他。所以當時我立刻擋住,我說:「不是這樣,事情就不是這樣。」然後請他們把發生的事情說清楚—當時究竟是誰拿鑰匙?兩個人有沒有事先溝通?是不是都有聽到對方說的話?然後我們繼續追究—後來鑰匙怎麼處理?如果決定放在櫃檯,那有沒有可能忘記?人的確是會忘記的啊,那忘記是不是就等於故意?你要怎麼知道他是不是「故意」?如果真的忘了,那有可能「故意忘記」嗎?
那一次,我們就把事情整個談清楚,最後我還說,「你們兩個已經住在這裡一個禮拜了,難道對方沒有任何一個好處可以讓你繼續跟他住下去?不然你們如何可以相處一個禮拜?」我說,「不可能不可能,如果你們這麼恨對方,你們早就已經沒有辦法了,怎麼可能還有機會這樣吵架?」我就請他們開始說對方的好和對方給他們的感受。到後來,他們可以把本來覺得對方不太好的地方都說得很好笑,例如有個小孩說,對方喜歡早上起來看天線寶寶,怎麼會有人已經六年級了,還要看天線寶寶?他們邊說邊笑,其實每個人的「怪」行為都有一個有趣的地方,端看你從什麼角度來看。
之後,他們就開始講彼此有趣的地方,彼此相處起來愉快的地方,現在他們已經不只從一個面向理解對方,但他們同時也知道—衝突是會存在的。
後來有一個小孩回去向他媽媽描述那個過程,他說得很簡單,他說:「我就跟那個XXX吵架啊,就為了鑰匙的問題啊,可是後來—好啦,喬蘭來就幫我們解決啦。」那件事情,對孩子的要點在於,原來有種解決事情的方式是—把事情說清楚,他跟他的媽媽說:「反正把事情說一說,講清楚,就好啦!」
「講清楚就好了」這句話,其實並沒有了不起,因為我們常說要「講清楚」,但是我們並沒有做到,因為那個「清楚」並不是指去判斷誰對誰錯,而是要讓事情的樣貌浮現,樣貌是中性的、具體的、而不是抽象的形容詞。而大人更必須讓小孩知道,我們並不是要他們說:「這是我的錯。」我們只是想知道你做了什麼,發生了什麼事。

同時保有自己也瞭解別人
無論是希望小孩「分享」,或是面對孩子的「衝突」,先去照顧小孩自己本身的感受,並協助他去瞭解別人的感覺,比起馬上說誰對誰錯重要太多了,營隊裡的團體生活,或是任何的團體生活,都應該更認真地瞭解孩子的發展與需求。
幫助孩子能夠「在團體中保有自我,也能瞭解別人,」就是「沒有哨子與口令的團體生活」的本質意義,也是人在群居生活中重要的生存智慧。

原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167期
單元:告別口哨與命令─暑假,讓孩子追尋深刻的自由

註:喬蘭將於5/3在人本森林小學師資培訓課程來和大家談「台灣的教育與未來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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