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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人本教育基金會新聞稿2008/07/06
壹、調查數據速覽
詳細請參照教學正常化問卷結果分析—體罰、髮禁。以下為速覽。
一、31.33%的國中生曾遭體罰。對照2007年的59%、2005年的69.9%,今年的比率降低了。但立法的功效竟然只有兩成多,令人失望。

二、以學校為單位來看,71.62%的國中校園有體罰。

三、輿論宣導奏效,有九成國中學生知道體罰是違法的。

四、各縣市的國中生被體罰率都是下降的,只有台中市上升,由41.03%升為43.33%。因為在誤差範圍內,也可以說台中市是維持平盤,但相對於其他縣市明顯的降幅,台中市明顯不夠努力。

五、70.13%的國中生表示學校會檢查頭髮。若以學校為單位來檢視,則九成學校會檢查頭髮。

六、被檢查頭髮的學生中,有55.12%表示,會被強迫修剪頭髮;而有40.80%表示會被記警告。

七、本次問卷同時問及學生所知的老師校外補習情形,計有8.3%的國中生表示,她們的老師在外補習。



貳、身體髮膚 不可傷害
一、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定:學生之學習權、受教育權、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,國家應予保障,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,造成身心之侵害。

二、立法後,體罰率確實有下降,即使還有三成國中生被體罰(二十九萬三千名國中生),我們仍肯定教育界下降體罰率的努力。但是,從學校與教育局處處理體罰申訴的態度看來(附件一),未來能不能持續下降則令人擔憂。我們的校園向來有「避風頭文化」,等風頭過去,如果沒什麼人在執法,果然徒法不足以自行,那就連樣子也可以不用做了。

三、我們之所以有這種擔憂,除了體罰實例不斷出現,常態編班的調查數據(附件二)也讓我們意識到,假使教育人員的價值體系沒有改變,專業能力沒有提升,違法的處分懲戒沒有落實,那麼學校還是會不斷走「高壓管理」與「分數至上」的舊路子,辦不出適應創新時代的新教育。

四、又譬如髮禁問題。依教育基本法第八條,學生的身體自主權自是應受保障。但教育界好像不認識何為學生身體自主權,又或者說不肯承認學生也是個完整的人,也享有身體自主權,對於將學生直接押去理髮廳甚或直接動手剪學生頭髮,皆毫不以為意(附件三)。表面上說『為你好』,其實更像是『為我們學校升學率好,請你交出你的自主權』。這不得不讓人聯想部分學校處理學生受性騷擾性侵犯的態度,並不真正在意學生所受的委屈,而寧可為了所謂校譽或校長辦校成績,隱匿不通報,犧牲學生的權益。

五、再說髮禁問題。2005年教育部再度行文,通令不得將髮式管理纳入學生輔導管教及校規規定範圍(附件四),一時間校園譁然,似乎失去了剪刀,就失去了控制學生的利器(實在是因為學校習慣控制,不習慣教育)。有學校委屈先低頭避風頭(附件五 燙手的山芋),但很快地,就有主任在台上說『你們不要太得意,不要相信報上說的,我們學校的管理還是不會變』..。上學期更有教官公開說『你們要趕快習慣,下學期就不可能再放鬆了,一定會跟現在檢查的標準不一樣了,你們要趕快調回來』這樣到底是什麼意思,難道就因為換了教育部長,就可以恢復老時光恢復髮禁?!

六、台灣要站上世界舞台,擠身文明國家之列,對學生人權的保障,就不能因教育人員的專業、能力或見識不足,而降低標準甚至忽視。若有一批人不懂得用專業的方式教育學生,不是要求其提升、協助其提升,就是換另一批有能力的人。通常如果這家麵攤太鹹、太油、不好吃,人們不是提出抗議要求改善就是換一家好吃的不鹹的吃,總沒有人應該因為麵攤既然存在,只好維持他的存在,所以我們天天還是吃他,不只忍受著難吃,還準備著得高血壓心臟病!身體的健康要優先於麵攤的生存;學生的權益難道不也是要優先考量。學校是為學生而存在的,不是為了創造就業機會而存在的,教育的目的是協助學生追求自我實現,而不是為滿足某些成人的控制慾,國家有責任讓學校裡只留下能維護學生權益又能辦好教育的人員。



參、我們的訴求
一、教育單位應透過各種方式,使體罰率在年底前降到零。
二、教育單位應透過各種方式,使髮禁徹底消失。
三、教育單位應透過各種方式,查辦補習老師。
四、本會將繼需接受相關申訴,敬請學生、家長、教師來電。


附件
一、學校面對體罰的基本模式案例摘要說明
二、常態編班的調查數據
三、學校面對髮禁的基本模式案例摘要說明
四、教育部禁止髮式規範的三份公文
五、校方認為學生髮式是燙手山芋的一封信
六、憤怒的家長對學校髮禁表示抗議的來信
七、體罰影片背景說明和三個學校『規勸』髮式的錄音逐字稿

原文出自人本教育基金會網站:http://inter.hef.org.tw/panno/00044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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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ef198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