講師◎李茂生教授∕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
整理◎翁婉玲
對於犯錯的孩子,很多所謂的「專業人士」在談輔導技術時,都是說:要深入孩子的心,要把自己當作他,將心比心、體會到他內心的苦楚;但我覺得這事實上很難做到。將心比心是什麼呢?捫心自問,我們真的能夠完全暸解別人心裡在想些什麼嗎?我們是不是很習慣刻意去營造一個看起來很美滿的人際關係,其實心裡面常常不是這麼想?
我們無法、也不需要用很專業的知識來探索小孩的內心。當你嘗試這樣做時,常常只是透過人際關係上的上位地位,把你心中的想法、慾望,全部壓到對方身上。通常這些慾望會成為獨斷地判斷小孩是否犯錯的標準,而壓力則是成為小孩犯錯的根本原因。
所以與其信賴專業,不如信賴自己的本能。如果真的能面對自己,瞭解自己,瞭解你的小孩;不需要等到小孩已經到達違法而被送到法院的階段,就可以在更前面一個階段,修復彼此之間的關係。
我們一定要先承認,有人際關係就會有上下關係,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;就像法律說,正義與公平是我們追求的目標,這句話背後隱含的意思其實是說,正義與公平是不存在的。如果我們跟小孩說:「爸爸和你坐下來推心置腹談一談,我跟你是平等的。」他們一定會覺得:「你又在假仙,到時候又要扣我的零用錢。」
在上位的人如果沒有做好該做的事,又以為可以瞭解對方的內心,把自己的理想不斷壓到對方身上,總有一天孩子會喘不過氣來,會想脫離。
不同世代的鴻溝
我們這個年代的人,所處的時代充滿了遠大的理想,年紀輕輕就被灌輸了很多想法:有「反共抗俄、還我河山」,還有「犧牲小我,完成大我」,「覆巢之下無完卵」。我們都會背「整齊、清潔、簡單、樸素、迅速、確實」;我們任勞任怨、不求任何代價,只為了更高的國家的利益。連小朋友寫作文都是寫:我將來要當總統、警察或軍人,保衛國家。
這個時代的人,每個人看起來好像都有犧牲奉獻的精神,但在某種程度上,這其實是違背人性的。到四十歲的時候,很多人會發現,自己的理想開始幻滅;自己的一生都是在服務別人,而不是為了自己。不過雖然理想幻滅了,但是仍舊是心有所不甘,所以就會想去影響小孩,把自己一直以來所夢想的、想達成的,延續下去。
但社會的局勢已經改變了,現在青少年卻沒有什麼遠大的理想,他們只能透過很多小東西來表彰自己的特性和人格;他們追求的是「你有的,我都有;我有的,你沒有。」從衣服的廠牌到御守的花紋,每個人都想證明自己的與眾不同。這時候你跟他說,人生要有雄心壯志,要看得遠,一點用都沒有。現在的孩子非常現實,沒有辦法被偉大的理想所規訓。
兩個世代之間的差異,讓大人很難真正瞭解孩子在想什麼;這時如果大人透過較為上位的地位,要求孩子去追尋自己曾經追尋過的夢想,就會對孩子造成非常大的壓力。
偏差值造成的傷害
在現實社會裡,孩子與成人「理想」間的差距不是那麼明顯;但彰顯這種差距對統治者來講非常重要。就像驢子前面掛的紅蘿蔔一樣,如果有紅蘿蔔,驢子就會朝著自己想要的地方走。所以我們的教育系統做了一件事,把每個人的現實和期待他走的方向之間,設立了偏差值。比如說,發明全民英檢之類大大小小的考試,樣樣都用分數來評定高下,讓小孩子從小就不斷追求毫無意義的一分、兩分。
以前我們那個年代,大家比較在乎的是最終的理想和成就,目標在那裡,雖然起步較晚,但只要再花一、兩年,一樣可以達到那個境界。但現在凡事都比偏差值,很容易掉下來,今天考得好不見得明天會考好,所以每個人都會為了這個國家所設計的規訓機制,耗盡所有的精力。
而偏差值比不上人家的孩子,一次又一次,被貼上標籤,會遭受到嚴重的挫折。如果這個時候家長再把自己的理想壓進去,小孩子的生活空間頓時被綁死,有可能已經被推到虛構世界的邊緣,我們卻不知道,還一直壓。壓到最後,小孩子雖然還是有物理的身體,但他在社會上是透明的。
被透明化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。別人看著你,卻好像你不存在。透明以後孩子總是想大叫:「我存在著!我存在著!」把自己最後的求救訊號傳出來。而吶喊的方法,有時是傷害自己,有時就是傷害別人。
人際關係需要面具
我在民國86年時參與了新〈少年事件處理法〉的制訂工作,其後又積極地參加法官的訓練課程,至今已經有很多的法官都結訓了。我花了很多心力想讓他們理解:小孩子的犯罪是社會逼他透明,他發出的最後吶喊。你想救已經被透明化的小孩,要先放棄對於溝通系統的操作,讓他找回自己的面具。我們每個人至少要擁有三套面具,才能處理好人際關係。只有一套面具的人,現在應該會蹲在大牢裡。坦白說,我的包包裡有五個面具,對不同的人,用的面具是不一樣的。我面具越多,我的特色就越多、越能展現自己的人格特質。
你要提供一個環境給他,刺激他發出第一道訊息、尋找自己的反應。這道訊息可能讓你很生氣,不願意接受;沒有關係,再怎麼氣,你順著社會化的規矩回應一次,他也會順著規矩,再回應回來。反反覆覆練個幾次,他有了第一具面具,就不會痛了。不管他給你的刺激是什麼,你都反應,一次一次訓練他不斷表演自己的面具,進而擁有很多面具。
這些面具都是為了既存的社會結構而存在,大人可以幫助孩子了解這個現實,如果想尋求絕對的自由會毀了自己,斷絕人際關係;也不需要否認自己想支配孩子面對世界的方法的慾望,只要記得克制自己,不要讓孩子變成透明人,這樣就夠了。
三個案例
大人在「上、下關係」裡真正要做的事,應該是撐著孩子,當他最後的支柱。不管孩子有沒有做錯事,在他快要被透明化的時候,能夠擋著他,讓他活在現實的世界裡,有力量發出自己聲音。
我舉三個真實的故事和大家分享,希望這些經驗對大家有幫助。
【案例一】日本有名的神戶殺人事件:一個國二的孩子,殺了兩個國小五年級的小孩,然後用刀子從頸部一刀一刀把頭切下,用布包著,掛到自己校門口。
法官只判他到少年院(我國的撫育院或矯正學校)住兩年,並進行心理輔導。
為什麼法官要這樣判?
因為這個孩子從小,父母為了生存,都在外工作,根本不理小孩,交給阿嬤照顧。一直到小學六年級為止,孩子做錯事衝回家裡,先找的都是阿嬤。阿嬤是他的避風港,他可以在這裡享受到人際的互動和支持。阿嬤拍著他說:「不要緊,不要緊,做錯任何事都不要緊,你就是阿嬤的小孩。」不用管阿嬤心裡怎麼想,至少孩子感受到的是真實的擁抱和安慰。
國小六年級阿嬤去世,他受到汙辱或欺負時回到家裡,一個人都沒有。他開始不能理解,自己存在的價值是什麼?於是他找來動物,從動物的哀嚎和眼神裡尋求自我。他開始抓野貓,把貓的舌頭、腳掌剪下來,泡成好幾罐。一直到附近的野貓都逃光了,還是沒有人注意到他的存在。
他不敢跟更大的大人有互動,因為他非常虛弱和透明化,所以他開始玩比他年紀小的小孩子。玩到最後,他想吶喊,讓自己不再透明,所以做出了如此令人難以置信的事。
從國小畢業的那天開始,一直到殺死小孩為止的兩年期間,一個人就這樣被毀掉。他無法從事真正的人際交往,只能用殺人的方式讓人知道自己需要協助。
【案例二】有一個爸爸是民國38年從大陸來台的老兵,取了原住民老婆,後來老婆跑掉,留下一個小孩。他退伍後,把所有的積蓄都灌注在小孩子身上。為了讓小孩能擁有戶籍分發進明星國中,他把所有的錢用來幫小孩在國中附近租了一個閣樓,整整租了六年。他所投資的愛和物質,對小孩來講是非常大的壓力。
那間學校有非常多高知識分子的孩子,從小就受到很多「贏在起跑點上」的教育;小孩剛進學校的第一堂英文課就嚇到了,因為其他小孩的英文程度都很好,還能用英文和老師對話,他卻完全聽不懂在上些什麼。老師看小孩跟不上,從校長到工友,每個人都勸小孩轉校。
小孩怎麼敢轉校?回家也不敢讓爸爸知道。大家上課,他一個人坐在那裡,像透明人一樣,沒有人理他,壓力非常大。後來,他開始蹺課,在學校裡找個小角落蹲到下課,然後再笑嘻嘻回家,假裝學校的一切都很順利。
逐漸,他在學校的據點旁邊,開始有香煙、有空米酒瓶,還有保力達P;慢慢地,他膽子大起來,不願意做透明人,一步一步跨出校門,進入幫派。
最後我知道的是,他跟一個都是慣竊的竊盜集團在一起,他是其中最小的一個成員。這個集團後來整體被抓到,他也變成常業犯,被送到新竹少年監獄。
父親充滿壓力的期望,和整個學校對他的漠視,竟然讓一個本來應該擁有受「義務教育」的權利的孩子,就在校園裡被徹底透明化,走入歧途。
【案例三】我有一個朋友,在他女兒小的時候,給了她一塊錢,要她放在鉛筆盒裡,不能搞丟。交代她,學校有任何事情,一定要用這一塊錢打電話給他。
終於有一天,發生了一件事情。
在現實社會裡,小孩子尋求的是一分兩分的差距。他的女兒和她的同學,為了一、兩分的事情吵起來,說老師不公平。兩個人互相罵來罵去:「妳是假的,我是真的啦!」
後來她同學不高興了,跑去找當導護的媽媽,媽媽跑去找老師;兩個大人加一個小孩,一字排開,對著一個瘦瘦小小的小女生說:「妳錯了!」那個女孩當場掉下眼淚,哭著拿出一塊錢,打了那通電話。
我朋友從辦公室趕到學校,闖紅燈、超速,只花了十分鐘車程。到了學校,他衝去先找訓導主任和校長,說:「小孩吵架,你們憑什麼用大人的地位,威壓著小孩,讓她一句話都說不出來?」因為讓小孩子一句話都講不出來的下一步,就是透明化。他們試圖吶喊:「救我!救我!」,但是大人壓著他們,讓他們連辯駁的機會都沒有。
這時候,我的朋友不管女兒有沒有做錯,走過去撐著她,讓她可以講出心中的話。要罵人也可以,要辯解也可以,並沒有強迫她道歉。大人威壓小孩,就是不對。他撐著女兒,讓女兒的聲音不會在大人對小孩的威權裡消失。
這就是成人該做的事情。
給他機會回到原點
對任何一個做錯事的小孩,不要責罵他、更不要獎勵他,只要站在他旁邊,幫他撐起自己的空間,不要去干涉。你只要敞開胸懷讓他回來,拍拍他,讓他感到安慰,了解這裡有個避風港,就夠了。他會開始有自信心,會開始信賴人,他會再度出去,表現出他自己獨特的人格。這個人格不是你能干涉的,因為他是他,你是你;但你撐著他,讓他可以發出自己聲音,不被透明化。
我所參與的〈少年事件處理法〉就是根據這個簡單的道理設計出來的。我們提供新的機會,讓任何做錯事的小孩都能回到原點,而這個原點擁有無限的希望跟選擇。至少,他可以重新選擇合法、非法、合道德、不合道德;他怎麼選擇,我們無權干涉,他下次要不要再犯,跟我們這次要不要給他協助都無關。我們只是提供他機會,讓他在這段飄搖不定的期間裡可以活存下去;不要在他發出最後吶喊時,斷了他的生路。
*原文出於人本教育札記第170期,轉載請註明出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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